材質 | 灌漿料 |
---|---|
產地 | 北京 |
功能 | 二次灌漿 基礎設備灌漿 |
抗壓強度 | 60MPa |
適用范圍 | 設備基礎灌漿 地腳螺栓灌漿 |
品牌 | 北京華洲 |
1 范圍
??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基灌漿材料的術語與定義、原材料、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運輸與儲存。
?? 本標準適用于設備基礎二次灌漿、地腳螺栓錨固、混凝土加固、修補等使用的水泥基灌漿材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其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改版本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項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應于本標準。
?? GB 175 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
?? GB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 GB/T 6003.2 金屬穿孔板試驗篩( eqv ISO 3310-2 : 1990 )
??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劑
?? GB 12573 水泥取樣方法
?? GB/T 14684 建筑用砂
?? GB/T17671 — 1999 水泥膠砂強度試驗方法標注
?? GB 50080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
?? GB 5011 9 — 2003 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
?? DL/T 515 0 — 2001水工混凝土試驗規程
?? JC 476 混凝土膨脹劑
?? 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
?? JG/T 3033 試驗用砂漿攪拌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 水泥基灌漿材料 Cementitious grout
?? 由水泥為基本材料,適量的細骨料及加入少量的混凝土外加劑及其他材料組成的干混材料,加水拌合后具有大流動度,早強,高強,微膨脹的性能。
4 原材料
4.1 水泥
?? 宜采用硅酸鹽水泥或普通硅酸鹽水泥,且符合 GB 175 的規定。采用其它水泥適應符合相應標準要求。
4.2 細骨料
?? 應符合 GB/T 14684 規定的 I 類天然砂或人工砂。
4.3 混凝土外加劑
?? 混凝土外加劑應符合 GB8076 及 JC 476 的規定。
4.4 其它材料 JC/T98 6 — 2005
?? 應符合相應標準要求。
5 技術要求
水泥基灌漿材料的性能應符合表 1 的要求
?? 表 1 水泥基灌漿材料的技術性能要求
項 目 | 技術指標 | |
粒徑 | 4.75mm 方孔篩篩余 /% | ≤ 2.0 |
凝結時間 | 初凝結 /min | ≥ 120 |
泌水率 /% | ≤ 1.0 | |
流動度 /mm | 初始流動度 | ≥ 290 |
30min 流動度保留值 | ≥ 260 | |
抗壓強度 /MPa | 1d | ≥ 22.0 |
3d | ≥ 40.0 | |
28d | ≥ 70.0 | |
豎向膨脹率 /% | 1d | ≥ 0.020 |
鋼筋握裹強度(圓鋼) /MPa | 28d | ≥ 4.0 |
對鋼筋銹蝕作用 | 應說明對鋼筋有無銹蝕作用 |
6 試驗方法
6.1 一般規定
6.1.1 試驗室的溫度和濕度應符合 GB/T 17671-1999 中 4.1 的規定。
6.1.2 水應符合 JGJ 63 中的規定。
6.1.3 水泥基灌漿材料攪拌時,采用砂漿攪拌機應滿足 JG/T3033 規定,攪拌時間由加水開始計算,攪拌 3min 。用水量按生產廠家推薦的同一水料比進行表 1 的項目試驗。
6.2 粒徑
6.2.1 操作程序
?? 稱取 500g 水泥基灌漿材料,精確至 1g 。將試樣倒入 4.75 mm 篩中。 4.75mm 篩應滿足 GB/T6003.2 規定,采用手篩,篩至每分鐘通過量小于試樣重量 0.1% 為止。
6.2.2 試驗結果
水泥基灌漿材料試樣篩選與半分按式( 1 )計算:
式中:
F ——水泥基灌漿材料試樣篩余百分數, %
R ——水泥基灌漿材料篩余務質量,單位為克( g );
W ——水泥基灌漿材料試樣的質量,單位為克( g ) .
6.3 凝結時間
?? 凝結時間試驗采用灌入阻力法按 GB/T50080 規定進行。
6.4 泌水率
?? 泌水率試驗按 GB/T 50080 規定進行。
6.5 流動度
?? 流動度試驗按 GB 50119 — 2003 附錄 A 進行,其中截錐形圓模的尺寸改為:高度 60m m ± 0.5mm ;上口徑 70m m ± 0.5mm ; 下口徑 100m m ± 0.5mm ;下口徑 120mm 每次稱取上與 2000g 的水泥基灌漿材料。
6.6 抗壓強度
?? 抗壓強度試驗按 GB/T 1767 1 — 1999 進行。其中水泥基灌漿材料的拌合按 6.1.3 進行。將拌合好的水泥基灌漿材料倒入試模,不振動。
6.7 豎向膨脹率
?? 豎向膨脹率按 GB50119 — 2003 附錄 C 進行,將水泥基灌漿材料倒入試模后 2h 蓋玻璃板安裝千分表讀初始值。
6.8 鋼筋握裹強度
?? 鋼筋握裹強度按 DL/T5150 — 2001 水泥混凝土試驗規程中的 4.8 進行,采用 ф 20mm 的光面鋼筋,鋼筋埋入長度 200mm 。
6.9 對鋼筋銹蝕作用
?? 鋼筋銹蝕采用鋼筋在新攪拌或硬化砂漿中陽極電位曲線來表示,測定方法按 GB807 6 — 1997 附錄 B 、附錄 C 規定進行。
7 檢驗規則
7.1 編號及取樣
?? 每一編號為一取樣單位。每 200t 為一編號,不足 200t 亦可編號
?? 取樣方法按 GB12573 進行。
?? 取樣應有代表性,可連續取,亦可從 20 個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樣品,總數至少 30kg 。
7.2 檢驗分類
?? 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7.2.1 出廠檢驗
??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粒徑、流動性、抗壓強豎向膨脹率。
7.2.2 型式檢驗
??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本標準的全部要求。
?? 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型式試驗項目為一年一次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 新產品試生產的定型鑒定時:
? 正式生產后,如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 產品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出要求時。
7.3 判定規則
7.3.1 出廠檢驗項目符合要求指標為合格品,若有一項指標不符合要求為不合格品。
7.3.2 型式檢驗項目符合要求指標為合格品,若有一項指標不符合要求為不合格品。
7.4 試驗報告
?? 試驗報告內容應包括本標準出廠檢驗與型式檢驗各項技術要求及試驗結果。
?? 當用戶需要時生產廠應在產品發出日起 7 天內,寄發出廠檢驗報告或型式檢驗報告;出廠檢驗報告中的 28 天強度數值應在水泥基灌漿材料發出日起 32 天內補報。
7.5 交貨與檢驗
??7.5.1 交貨時水泥基灌漿材料的質量驗收可抽取實物試樣以其檢驗結果為依據,也可以水泥基灌漿材料廠同編號的檢驗報告為依據。采取何種方法驗收由買賣雙發商定,并在合同或協議中注明。 JC/T 98 6 — 2005
?? 7.5.2 以抽取實物試樣的檢驗結果為驗收依據時,買賣雙發應在發貨前或發貨地共同取樣和封存。取樣方法按 GB 12573 進行,取樣數量為 60kg ,均分為二等份。一份由買方保存 40 天,一份由賣方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和方法進行檢驗。
?? 在 40 天以內,買方檢驗認為檢驗質量不符合本標準要求,而賣方又有異議時雙方應將賣方保存的另一份試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質量監督機構進行仲裁檢驗。
?? 7.5.3 以水泥基灌漿材料廠同編號水泥基灌漿材料的檢驗報告為驗收依據時,在發貨前或發貨時買方在同編號水泥基灌漿材料中抽取式樣,雙發共同簽訂封后保存三個月;或委托賣方在同編號水泥基灌漿材料中抽取式樣,簽封后保存三個月。
?? 在三個月內,買方對水泥基灌漿材料質量有疑問時,則買方雙方應簽封的試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質量監督機國進行仲裁檢驗。
8 包裝、標志、產品說明書、合格證、運輸與儲存
8.1 包裝
?? 水泥基灌漿材料的包裝可以待裝貨散裝,袋裝產品每袋凈含量為 50kg , 且不得少于標志的凈含量 98% ;隨機抽樣 20 袋總凈量不得少于 1000kg 。其它包裝形式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但每袋凈含量不得少于標志凈含量的 98% ,隨機抽樣取 20 袋總重量不得上于標識凈含的總和。
8.2 標志
?? 標志應符合 GB191 的規定,包裝袋上應清楚標明:產品名稱、標準代號、凈含量、生產企業、出廠編號、生產日期。
8.3 產品說明書及合格證
?? 生產廠家應提供產品說明書及合格證,產品說明書里應有推薦的水料比,性能要求及施工使用說明等相關內容。
8.4 運輸與貯存
?? 水泥基灌漿材料在運輸與儲存時,不得受潮和混入雜物,不得混雜。產品自生產日期起計算,在符合標準的包裝、運輸、貯存的條件下儲存期為 3 個月,過期應重新進行物理性能檢驗。
柱增大截面加固 | 地梁墻大截面加固 |
??增大截面加固法是通過增大原結構件截面和增配鋼筋的方式,以提高結構抗側力和剛度的一種加固方法,此技術大量用于奧體中心體育場保留部分梁、柱和基礎的加固。
??水泥基灌漿材料是由水泥、顆粒狀集料及必要的外加劑和礦物摻合料,經工廠化生產配制而成的具有合理級配的干混料。它是一種水硬性的化合物,在施工現場加入一定數量的水,拌合均勻后即可使用,具有高流態、微膨脹、灌注飽滿、不離析、不泌水、不沉降、承載接觸面好等性能。灌漿材料因其灌漿工程質量可靠,施工簡單,環境友好以及相對經濟效益高等諸多優勢,目前已經廣泛應用于土建、鋼鐵、交通、能源、市政等眾多領域。
一、產品性能
1 、早強、高強: 1d 強度最高可達 50MPa 以上,設備安裝完畢 1d 后即可運行生產。 2 、自流態:現場只需加水攪拌后,直接灌入設備基礎,不需震搗便可填充設備基礎的全部間隙。 3 、微膨脹:以保證設備與基礎緊密接觸。 4 、耐久性: 200 萬次疲勞實驗, 50 次凍融循環試驗強度無明顯變化。 5 、抗油滲:在機油中浸泡 30d 后其強度比浸油前提高 10% 以上。執行標準: JC/T 986 - 2005 。
二、主要技術指標
代號 | 型 號 | 適 用 范 圍 | 抗 壓 強 度( MPa ) | 豎向膨脹率 (%) 理學 | 流動度( mm ) | 坍落度 (mm) | 最低施工溫度 | ||
1d | 3d | 28d | |||||||
5001 | CGM-1 ( 普通型 ) | 地腳螺栓錨固、鋼筋栽埋,灌漿層厚度 30mm <δ< 150mm 的設備基礎二次灌漿。有抗油要求的設備基礎二次灌漿。 | ≥ 30~50 | ≥ 45~60 | ≥ 65~85 | ≥ 0.02 | ≥ 300 | / | -20 ℃ |
5002 | CGM-2 ( 加固型 ) | 灌漿層厚度≥ 150mm 的基礎二次灌漿。建筑物的梁、板、柱、基礎和地坪的補強加固。有抗油要求的設備基礎二次灌漿。 | ≥ 30~50 | ≥ 40~55 | ≥ 65~85 | ≥ 0.02 | / | ≥ 270 | -20 ℃ |
5003 | CGM-3 灌縫料 | 超流態,灌漿層厚度在 2mm <δ< 30mm 的設備基礎及鋼結構柱腳板二次灌漿。混凝土梁柱加固鋼與混凝土之間縫隙灌漿。 | ≥ 18~25 | ≥ 32~38 | ≥ 45~55 | ≥ 0.02 | 350 | / | -20 ℃ |
三、特點
1 、塑性狀態和硬化后的雙重膨脹功能:確保將料與灌漿部位的牢固粘接,使載荷能有效地傳遞到基礎; 2 、超早強功能:超早強灌漿料強度發展快, 3h 就有很高的抗壓強度。 3 、高流動性能:有很大的流動度,不加任何外力可流向需灌注的各個部位。 4 、高強度: 28d 抗壓強度≥ 70MPa 。 5 、低負溫施工:超早強灌漿料在低溫、負溫下強度仍有較大增長,有效地解決了冬季施工和搶修搶建工程問題。 6 、耐久性:抗滲、抗凍、抗腐蝕性能好。 7 、不含氯化物一對設備、鋼筋無銹蝕作用。
四、使用方法及用量
1 、基材處理:基材表面的松動物、油脂、涂料、封閉膜及其它污染物必須清除干凈,光滑表面應予鑿毛,用水充分潤濕界面,但在施工前不得留有明水。 2 、配料攪拌:可采用機械攪拌或人工攪拌。推薦采用機械攪拌方式,攪拌時應將灌漿料中按要求比例加入水(每 100 ㎏灌漿料用水量為 13 ㎏,具體加水量請參照出廠報告),邊加入邊攪拌,直至攪拌均勻。機械攪拌 1 ~ 2min ,手工攪拌時間不少于 3min ,否則達不到所需流動度。 3 、施工方法:將攪拌好的灌漿料灌入已支設好的模板中,在灌注過程中可適當振搗或敲擊模板。灌漿完畢后 30min 內應立即加蓋濕草袋或巖棉被,并保持濕潤,否則在表面可能出現微小的裂縫。 1 ~ 7d 內可拆模。耗用量: 2500 ㎏ /m 3 。
五、注意事項
1 、攪拌地點應盡量靠近灌漿施工地點,距離不宜過長。 2 、每次攪拌量應視使用量多少而定,以保證 40min 內將料用完。 3 、現場使用時,嚴禁摻入任何外加劑、外摻料。 4 、灌漿開始后,必須連續勻速進行,不能間斷。并盡可能縮短灌漿時間。 5 、加水量應嚴格控制,如超范圍則影響材料性能。
六、應用范圍
1 、大型設備及精密設備地腳螺栓灌注,機座二次灌注。 2 、鋼結構與混凝土固接的二次灌注。 3 、設備基礎、螺栓孔、道路、地坪、路枕等的快速搶修。 4 、低負溫下其它灌漿施工。 5 、混凝土修補加固。
1 總 則
1.0.1 為使水泥基灌漿材料在工程設計、施工和使用中達到技術先進,安全適用,經濟合理,確保質量,特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水泥基灌漿材料的檢驗與驗收、灌漿工程的設計應用、施工質量控制與工程驗收。
1.0.3 在應用水泥基灌漿材料的工程中,除應滿足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GB50010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4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 JGJ104 )及《混凝土結構加固技術規范》( CECS25 )等有關現行標準規范的規定。
1.0.4 對有特殊設計要求和在特殊環境下使用的水泥基灌漿材料,尚應符合有關現行國家標準規范的規定。
2 術 語
2.0.1 水泥基灌漿材料 Cementitious Grout
水泥基灌漿材料是一種由水泥、集料(或不含集料)、外加劑和礦物摻合料等原材料,經工廠化生產而成的具有合理級分的干混料。加水拌和均勻后具有可灌注的流動性、微膨脹、不離析、不泌水、有效承載面高等性能。
2.0.2 二次灌漿 Crouting
二次灌漿是指在地腳螺栓錨固灌漿完畢后,對設備或鋼結構柱腳的底板底面與混凝土基礎表面之間的填充性灌漿工藝,以滿足緊密接觸底板并均勻傳遞荷載的要求。
2.0.3 自重法灌漿 Self-gravitation Method Grouting
自重法灌漿是指水泥基灌漿材料在施工過程中,利用其良好的流動性,依靠自身重力自行流動滿足灌漿要求的方法。
2.0.4 高位漏斗法灌漿 High-place Funnel MethodGrouting
高位漏斗法灌漿是指水泥基灌漿材料在施工過程中,當其自行流動不能滿足灌漿要求時,利用高位漏斗提高位能差,滿足灌漿要求的方法。
2.0.5 壓力法灌漿 Pressured Method Grouting
壓力法灌漿是指水泥基灌漿材料在施工過程中,采用灌漿增壓設備,滿足灌漿要求的方法。
2.0.6 有效承載面 Effective Bearing Area
有效承載面是指設備或鋼結構柱腳底板下面灌漿材料實際接觸底板并可傳遞受壓荷載的面積與設備或鋼結構柱腳的底板總面積之比,以百分數表示。
2.0.7 早期膨脹 Early Age Expansion
水泥基灌漿材料在加水拌和后迅速產生的且持續至初凝時的體積膨脹。
2.0.8 硬化后膨脹 Post-hardening Expansion
水泥基灌漿材料在凝結硬化過程中,伴隨著膨脹性水化產物的生成而產生的體積膨脹。
2.0.9 復合膨脹 Combination Expansion
同時具有早期膨脹和硬化后膨脹。
3 基本規定
3.0.1 水泥基灌漿材料主要應用于地腳螺栓錨固、設備基礎及鋼結構柱腳底板的二次灌漿、混凝土結構改造、加固及后張預應力混凝土結構孔道灌漿。
3.0.2 應根據設備運行時的環境溫度、灌漿層厚度、地腳螺栓表面與孔壁的凈間距、施工及使用環境溫度、養護措施等因素選擇水泥基灌漿材料;生產廠家應提供水泥基灌漿材料的工作環境溫度范圍、施工環境溫度范圍及相應的性能指標。
3.0.3 水泥基灌漿材料拌和用水的質量應符合現行《混凝土拌和用水標準》( JGJ63 )的有關規定。水泥基灌漿材料在施工時,應按照產品要求的用水量拌和,不得通過增加用水量來提高其流動性。
3.0.4 水泥基灌漿材料在生產與使用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操作人員吸入有害粉塵和造成環境污染。
4 材 料
4.1 水泥基灌漿材料性能
4.1.1 水泥基灌漿材料主要性能
水泥基灌漿材料性能應符合表 4.1.1 。
表 4.1.1 水泥基灌漿材料主要性能指標
類別 | 最大集料 粒徑 (㎜) | 流動度 ( ㎜ ) | 豎向膨脹率 (%) | 抗壓強度 (MPa) 不小于 | 對鋼筋有無銹蝕作用 | 泌水率 (%) | ||||
初始值 , 不小于 | 30min 保留值 , 不小于 | 3h | 24h 與 3h 的膨脹值之差 | 1d | 3d | 28d | ||||
Ⅰ類 | 不大于 4.75 | 380 | 340 | 0.1 ~ 3.5 | 0.02 ~ 0.5 | 20.0 | 40.0 | 60.0 | 無 | 0 |
Ⅱ類 | 340 | 310 | ||||||||
Ⅲ類 | 300 | 270 | ||||||||
Ⅳ類 | 大于 4.75 且不大于 16 | 270* | 240* |
注: 1 、表中性能指標均應按產品要求的最大用水量檢驗;
2 、 * 表示坍落度數值, ** 表示坍落擴展度數值;
3 、水泥基灌漿材料類別的選擇應按本規范第 7 章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4 、快凝快硬型水泥基灌漿材料的性能指標除 30min 流動度(或坍落度和坍落擴展度)保留值、 24h 與 3h 的膨脹值之差及 24h 內抗壓強度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其他性能指標尚應符合表 4.1.1 的規定。
5 、當 Ⅳ類水泥基灌漿材料用于混凝土結構改造和加固時,對其 3h 的豎向膨脹率指標不做要求。
4.1.2 用于冬期施工時的水泥基灌漿材料性能
用于冬期施工時的水泥基灌漿材料性能尚應符合表 4.1.2 的規定。施工時最低氣溫可比規定溫度低 5 ℃。
表 4.1.2 用于冬期施工時的水泥基灌漿材料性能指標
規定溫度( ℃ ) | 抗壓強度比( % ),不小于 | ||
R - 7 | R - 7 + 28 | R - 7 + 56 | |
-5 | 20 | 80 | 90 |
-10 | 12 |
注: R - 7 表示負溫養護 7 天的試件抗壓強度值與標準養護 28 天的試件抗壓強度值的比值。
R - 7 + 28 、 R - 7 + 56 分別表示負溫養護 7 天轉標準養護 28 天和負溫養護 7 天轉標準養護 56 天的試件抗壓強度值與標準養護 28 天的試件抗壓強度值的比值。
4.1.3 用于高溫環境的水泥基灌漿材料性能
用于高溫環境的水泥基灌漿材料性能尚應符合表 4.1.3 的規定。
表 4.1.3 水泥基灌漿材料耐熱性能指標
溫 度( ℃ ) | 200 | 300 | 400 | 500 |
抗壓強度比 (%) ,不小于 | 100 | |||
熱震性( 20 次) | 1) 試塊表面無脫落 2) 熱震后的試件浸水端抗壓強度與試件標準養護 28d 的抗壓強度比 (%) 不小于 90 |
4.2 檢驗方法
4.2.1 流動度
水泥基灌漿材料的最大集料粒徑不大于 4.75 ㎜時,流動性用流動度表示。檢驗方法見附錄 A .0.1 。
4.2.2 坍落度和坍落擴展度
水泥基灌漿材料的最大集料粒徑大于 4.75 ㎜時,流動性用坍落度和坍落擴展度表示。檢驗方法見附錄 A .0.2 。
4.2.3 抗壓強度
水泥基灌漿材料的最大集料粒徑不大于 4.75 ㎜時,抗壓強度標準試件應采用尺寸 40 ㎜ × 40 ㎜× 160 ㎜的棱柱體。水泥基灌漿材料的最大集料粒徑不大于 4.75 ㎜且不大于 16 ㎜時,抗壓強度采用尺寸 100 ㎜ × 100 ㎜× 100 ㎜的立方體。檢驗方法見附錄 A .0.3 。
4.2.4 豎向膨脹率
檢驗方法見附錄 A .0.4 。
4.2.5 對鋼筋有無銹蝕作用
檢驗方法見附錄 A .0.5 。
4.2.6 泌水率
檢驗方法見附錄 A .0.6 。
4.2.7 氯離子含量
檢驗方法見附錄 A .0.7 。
4.2.8 用于冬期施工時的水泥基灌漿材料檢驗方法
檢驗方法見附錄 A .0.8 。
4.2.9 用于高溫環境的水泥基灌漿材料檢驗方法
檢驗方法見附錄 A .0.9
5 檢驗規則
5.1 編號及取樣
5.1.1 每一編號為一取樣單位,每 200t 水泥基灌漿材料為一個編號,不足一個編號的按一個編號計。
5.1.2 取樣方法按《水泥取樣方法》( GBl2573 )進行。取樣應有代表性,總量不得少于 30 ㎏。
5.1.3 將樣品混合均勻,用四分法,將每一編號取樣量縮減至試驗所需量的 2.5 倍。
5.2 試樣及留樣
每一編號取得的試樣應充分混合均勻,分為兩等份,一份按本規范表 4.1.1 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另一份應密封保存至有效期,以備有疑問時提交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
5.3 檢驗分類
5.3.1 出廠檢驗
每一編號水泥基灌漿材料出廠檢驗項目包括:流動度(或坍落度和坍落擴展度)的初始值和 30min 保留值、豎向膨脹率、 1d 抗壓強度。
5.3.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本規范表 4.1.1 的全部性能指標。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1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2 、正式生產后,如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3 、正常生產中,同一產品類型,不同生產編號時;
4 、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5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6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5.4 判定規則
5.4.1 產品經檢驗,符合 5.3.1 出廠項目指標的,則判定為合格品。
5.4.2 產品經檢驗,若有任何一項指標不符合出廠項目指標時,應復檢一次,復檢合格的,則判定該產品為合格品;復檢仍不合格的,則判定為不合格品。
5.5 出廠
5.5.1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出廠:不合格品、技術文件不全(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包裝不符、質量不足、產品變質,以及超過有效期限。
5.5.2 出廠檢驗報告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與型號、引用標準、生產廠家名稱與地址、生產日期、產品有效期、檢驗部門印章、檢驗人員簽字(或代號)、用水量、流動度(或坍落度和坍落擴展度)的初始值和 30min 保留值、豎向膨脹率、 1d 抗壓強度。當用戶需要時,生產廠家應在水泥基灌漿材料發出之日起 7d 內補發 3d 抗壓強度值、 32d 內補發 28d 抗壓強度值。
5.6 進場復驗
5.6.1 水泥基灌漿材料進場時應由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檢驗單位按出廠檢驗項目進行復驗;可根據需要增加 3d 、 28d 的抗壓強度檢驗。
5.6.2 如復驗結果中任何一項不符合生產廠家提供的性能指標時,則判為不合格品。
5.6.3 當有爭議時,應在生產廠家和使用單位雙方共同確認的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質量監督機構進行檢驗。
6 包裝、標志、運輸與貯存
6.1 包裝
6.1.1 水泥基灌漿材料應采用有防潮襯里的包裝袋,每袋凈質量 25 ㎏或 50 ㎏,且不得少于標志質量的 99% 。
6.1.2 隨機抽取 40 袋 25 ㎏包裝或 20 袋 50 ㎏包裝的產品,其總質量不得少于 1000kg 。
6.1.3 其它包裝形式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但有關包裝質量要求,必須符合上述原則規定。
6.2 標志
包裝袋上應清楚標明:產品名稱,型號,凈質量,生產廠家名稱、地址與電話,出廠編號,執行標準號,生產日期,有效期,防潮、防曬標志。
6.3 運輸與貯存
水泥基灌漿材料在運輸與貯存時不得受潮;不同品種的水泥基灌漿材料在貯運時,應標識清楚,不得混雜。
7 設計
7.1 地腳螺栓錨固
7.1.1 動荷載設備基礎的地腳螺栓錨固應采用水泥基灌漿材料;靜荷載設備基礎及鋼結構柱腳底板的地腳螺栓錨固宜采用水泥基灌漿材料。
7.1.2 地腳螺栓常用形式見圖 7.1.2 。
圖 7.1.2 地腳螺栓常用形式
7.1.3 地腳螺栓錨固宜根據表 7.1.3 的規定選擇水泥基灌漿材料。
表 7.1.3 水泥基灌漿材料的選擇
螺栓表現與孔壁的凈間距(㎜) | 水泥基灌漿材料類別 |
15 ~ 50 | Ⅱ類、Ⅲ類 |
50 ~ 100 | Ⅲ類、Ⅳ類 |
不小于 100 | Ⅳ類 |
7.1.4 螺栓錨固埋設深度應滿足設計要求。埋設深度不宜小于 15 倍的螺栓直徑,螺栓形式見圖 7.1.2 。
7.1.5 基礎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小于 C20 。
7.2 二次灌漿
7.2.1 動荷載設備基礎的二次灌漿應采用水泥基灌漿材料;靜荷載設備基礎及鋼結構柱腳底板的二次灌漿宜采用水泥基灌漿材料。
7.2.2 設備基礎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 C20 。
7.2.3 二次灌漿除應滿足設計強度要求外,尚宜根據表 7.2.3 灌漿層厚度選擇水泥基灌漿材料。
表 7.2.3 水泥基灌漿材料的選擇
灌漿層厚度(㎜) | 水泥基灌漿材料類別 |
5 ~ 30 | Ⅰ類、Ⅱ類 |
30 ~ 100 | Ⅱ類、Ⅲ類 |
100 ~ 150 | Ⅲ類、Ⅳ類 |
大于 150 | Ⅳ類 |
注: 1 、采用壓力法或高位漏斗法灌漿施工時,可放寬水泥基灌漿材料的類別選擇。
2 、當灌漿層厚度大于 150 ㎜時,可以分層灌漿。根據實際分層厚度按上表選擇合適的水泥基灌漿材料類別。第二次灌漿宜在第一次灌漿 24h 后,灌漿前應對第一次灌漿層表面做鑿毛處理。
7.3 混凝土結構改造和加固
7.3.1 混凝土柱采用加大截面加固法加固時(見圖 7.3.1 所示),混凝土柱與模板的間距 b 不應小于 60 ㎜,應采用第 Ⅳ類水泥基灌漿材料。
圖 7.3.1 混凝土柱加大截面法灌漿加固
1 —原混凝土柱 2 —原混凝土面鑿毛 3 —模板 4 —水泥基灌漿材料
7.3.2 混凝土柱采用加鋼板套加固時(見圖 7.3.2 所示),原混凝土柱表面與外鋼板套的間距 b 為 10 ~ 20 ㎜時,應采用第Ⅰ、Ⅱ類水泥基灌漿材料;當 b小于20㎜,應采用第Ⅱ、Ⅲ類水泥基灌漿材料。
圖 7.3.2 混凝土柱加鋼板套法灌漿加固 圖 7.3.3 混凝土柱外包鋼法灌漿加固
1 —原混凝土 2 —原混凝土面鑿毛 1 —原混凝土柱 2 —外包角鋼
3 —鋼板套 4 —水泥基灌漿材料 3 —模板 4 —水泥基灌漿材料
7.3.3 混凝土柱采用干式外包鋼加固法加固時(見圖 7.3.3 所示),角鋼與模板的間距 b1 不小于 30 ㎜,角鋼與原混凝土柱的間距 b2 不小于 20 ㎜時,應采用第 Ⅳ類水泥基灌漿材料。
7.3.4 混凝土梁采用加大截面法加固時(見圖 7.3.4 所示),梁側表面與模板之間的距離 b1 不小于 60 ㎜時,應采用第 Ⅳ類水泥基灌漿材料;梁的底面與模板之間的距離 b2 不小于 80 ㎜時,可采用第 Ⅳ類水泥基灌漿材料。
( a ) ( b )
圖 7.3.4 混凝土梁加大截面法灌漿加固
( a )混凝土梁三面加大截面法灌漿加固;( b )混凝土梁底面加大截面法灌漿加固
1 —水泥基灌漿材料 2 —原混凝土梁 3 —原混凝土面鑿毛 4 —模板
7.3.5 樓板采用疊合層法增加板厚加固時(見圖 7.3.5 示),當增加的板厚 b1 不小于 40 ㎜或 b2 不小于 80 ㎜時應采用第 Ⅳ類水泥基灌漿材料。
( a ) ( b )
圖 7.3.5 混凝土板疊合層法增加板厚灌漿加固
( a )樓板上層加固;( b )樓板下層加固
1 —水泥基灌漿材料 2 —原混凝土面鑿毛 3 —原混凝土樓板 4 —模板
7.3.6 混凝土結構缺陷修補
混凝土結構施工中出現的蜂窩、孔洞、柱子爛根的修補,灌漿層厚度不小于 50 ㎜時,應采用第Ⅳ類水泥基灌漿材料。
7.4 后張預應力混凝土結構孔道灌漿
7.4.1 后張預應力混凝土結構孔道灌漿應根據表 7.4.1 的規定選擇水泥基灌漿材料。
表 7.4.1 水泥基灌漿材料的選擇
項 目 | 按《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GB50010)環境類別分類 | ||
一、二 | 三 | 四、五 | |
灌漿材料 | 可采用第Ⅰ類水泥基灌漿材料 | 宜采用第Ⅰ類水泥基灌漿材料 | 應采用第Ⅰ類水泥基灌漿材料 |
7.4.2 灌漿材料性能要求
1 、水泥基灌漿材料應采用硅酸鹽水泥或普通硅酸鹽水泥配制;
2、氯離子含量不應超過水泥基灌漿材料的總量的0.06%。
8 施工
8.1 施工準備
8.1.1 灌漿前應制定施工組織設計與施工技術方案。
8.1.2 灌漿施工前應準備攪拌機具、灌漿設備、模板.及養護物品。
8.1.3 模板支護應按照《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4 )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1 、二次灌漿時,模板與設備底座四周的水平距離應控制在 100mm 左右;模板頂部標高應不低于設備底座上表面 50mm 。
2 、混凝土結構加固和改造時,模板支護應留有足夠的灌漿孔及排氣孔,灌漿孔與排氣孔應高于孔洞最高點 50mm 。
8.2 攪拌
8.2.1 水泥基灌漿材料攪拌時,應按照產品要求的用水量加水。
8.2.2 水泥基灌漿材料宜采用機械攪拌。攪拌時應先加入 2/3 的水拌和 3 分鐘,然后加入剩余水量攪拌直至均勻。
8.2.3 攪拌地點宜靠近灌漿地點。
8.3 地腳螺栓錨固灌漿
8.3.1 錨固地腳螺栓施工工藝應符合附錄 B 的要求。
8.3.2 地腳螺栓成孔時,螺栓孔的水平偏差不得大于 5mm ,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 5 ° 。螺栓孔壁應粗糙,應將孔內清理干凈,不得有浮灰、油污等雜質,灌漿前用水浸泡 8 ~ 12h ,當環境溫度低于 5 ℃ 時應采取措施預熱,溫度保持在 10 ℃ 以上,清除孔內積水。
8.3.3 灌漿前應清除地腳螺栓表面的油污和鐵銹。
8.3.4 將拌和好的灌漿材料灌入螺栓孔中,同時調整螺栓的位置。灌漿過程中嚴禁震搗,可適當插搗,灌漿結束后不得再次調整螺栓。
8.3.5 二次灌漿時應先灌注地腳螺栓孔,孔內灌漿層上表面宜低于基礎混凝土表面 50mm 左右。
8.4 二次灌漿
8.4.1 二次灌漿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選用合適的灌漿方法。工藝流程應符合附錄 C 的要求。
8.4.2 灌漿前,應將與灌漿材料接觸的設備底板和混凝土基礎表面清理干凈,不得有松動的碎石、浮漿、浮灰、油污等。灌漿前 24h ,基礎混凝土表面應充分潤濕,灌漿前 1h ,清除積水。
8.4.3 二次灌漿時,應從一側進行灌漿,直至從另一側溢出為止,不得從相對兩側同時進行灌漿。灌漿開始后,必須連續進行,并盡可能縮短灌漿時間。
8.4.4 較長設備或軌道基礎的灌漿,視實際工程情況可分段施工。
8.4.5 在灌漿過程中嚴禁振搗,必要時可采用灌漿助推器(見圖 8.4.5 )沿漿體流動方向的底部推動灌漿材料,嚴禁從灌漿層的中、上部推動。
圖 8.5 灌漿助推器
8.4.6 當環境溫度高于 30 ℃ 時,灌漿施工部位應避免陽光直射。
8.4.7 設備基礎灌漿完畢后,應在灌漿后 3 ~ 6h 沿底板邊緣向外切 45 ° 斜角(見圖 8.4.7 )。
a不正確 b 正確
圖 8.4.7 切邊后示意圖
8.5 混凝土結構改造和加固灌漿
8.5.1 在改造加固區內鑿毛并剔除酥松的混凝土并露出鋼筋,應使修補部位的孔洞形狀為外大內小的規則形狀,孔洞形狀不得有銳角,然后用壓縮空氣或高壓水消除所有的碎石和粉塵,并保持基礎表面濕潤。
8.5.2 將攪拌均勻的灌漿材料灌入模板中并適當敲擊模板。
8.6 后張預應力混凝土結構孔道灌漿
8.6.1 灌漿準備
1 、灌漿工藝的選擇應符合表 8.6.1 的規定。
表 8.6.1 灌漿工藝的選擇
項目 | 按《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GB50010)環境類別分類 | ||
一、二 | 三 | 四、五 | |
灌漿工藝 | 可采用壓力法灌漿或真空壓漿法灌漿 | 宜采用壓力法灌漿或真空壓漿法灌漿 | 應采用真空壓漿法灌漿 |
2 、灌漿前對孔道進行清洗,并將孔道中的水和雜物清理干凈;
3 、檢查孔道出氣孔,有疑義時,選擇有代表性的孔道進行灌漿試驗。
8.6.2 灌漿操作
1 、灌漿必須從最低處或從最低的鋼絞線端開始,以恒定的速率連續進行灌漿,灌滿為止。在孔道中應適當放慢灌漿速度。
2 、灌漿完成后,應防止漿體從排氣孔中流失。
8.7 冬期施工
8.7.1 當環境溫度低于 5 ℃時按冬期施工要求操作:
1、灌漿前采取措施預熱基礎表面,使其溫度保持在10℃以上,并清除積水;
2 、采用 60 ℃左右的溫水拌和灌漿材料,漿體的入模溫度在 10℃以上;
3、受凍前,灌漿料抗壓強度不得低于5MPa。
9 養護
9.1 自然養護
9.1.1 灌漿完畢后裸露部分應及時噴灑養護劑或覆蓋塑料薄膜,并加蓋濕草袋保持濕潤。
9.1.2 采用塑料薄膜覆蓋時,水泥基灌漿材料的裸露表面應覆蓋嚴密,保持塑料薄膜內有凝結水。若灌漿料表面不便澆水時,可噴灑養護劑。
9.1.3 澆水養護時間不得少于 7 天,澆水次數應保持灌漿材料處于濕潤狀態。當采用快凝快硬型水泥基灌漿材料時,養護應根據產品要求的方法執行。
9.1.4 水泥基灌漿材料養護用水應與拌和用水相同。
9.2 冬期養護
9.2.1 冬期施工時灌漿工程對強度增長無特殊要求時,灌漿完畢后裸露部分應及時覆蓋塑料薄膜并加蓋保溫材料。起始養護溫度不應低于 5 ℃ 。在負溫條件養護時不得澆水;
9.2.2 拆模后灌漿料表面溫度與環境溫度之差大于 20 ℃ 時,應采用保溫材料覆蓋養護:
9.2.3 如環境溫度低于產品要求的最低施工溫度或需要加快強度增長時,可采用人工加熱養護方式;養護措施應符合現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 JGJ104 )的有關規定。
10 施工驗收
10.1.1 施工驗收應按設計要求及現行《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4 )的有關規定執行。
10.1.2 質量驗收文件包括水泥基灌漿材料的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復驗報告、施工技術方案與施工記錄等文件。
A.0.1 流動度檢驗方法
1 、采用行星式水泥膠砂攪拌機攪拌,預先用潮濕的布擦拭攪拌鍋和攪拌葉;
2 、首先將 1800g 水泥基灌漿材料倒入攪拌鍋中,開機攪拌,在 10s 內加入計量好的拌和用水,按水泥膠砂攪拌機的固定程序攪拌 240s 結束;
3 、預先用潮濕的布擦拭玻璃板和截錐圓模內壁,并將截錐圓模放置在玻璃板中心,然后將攪拌好的灌漿材料迅速倒滿截錐圓模內。截錐圓模為金屬材料制成,內壁應光滑,尺寸為下口內徑 100 ± 0.5 ㎜,上口內徑 70 ± 0.5 ㎜,高 60 ± 0.5 ㎜;玻璃板尺寸不小于 500mm × 500mm 并放置在水平試驗臺上;
4 、徐徐提起截錐圓模,灌漿材料在無擾動條件下自由流動直至停止,用卡尺測量底面最大擴散直徑及與其垂直方向的直徑,計算平均值,作為流動度初始值,測試結果精確到 1 ㎜,取整后用㎜表示并記錄數據;
5 、流動度初始值檢驗,從攪拌開始計時到測量結束,應在 5min 內完成;
6 、流動度初始值測量完畢后,迅速將玻璃板上的灌漿材料裝入攪拌鍋內,并用潮濕的布封蓋攪拌鍋,防止水分蒸發;
7 、流動度初始值測量完畢后 30min ,重新將攪拌鍋內灌漿材料按攪拌機的固定程序攪拌 240s ,然后按 A .0.1 中第 3 、 4 條款進行,測量流動度值,作為流動度 30 min 保留值,并記錄數據。
A.0.2 坍落度和坍落擴展度檢驗方法
1 、采用強制式混凝土攪拌機攪拌,預先用水潤濕不得有明水;
2 、首先將 20 ㎏水泥基灌漿材料倒入攪拌機內,開機后 10s 內加入計量好的拌和用水,并攪拌 180s ;
3 、將混凝土坍落度筒及底板用水潤濕不得有明水,底板應放置在堅實水平面上,并把坍落度筒放在底板中心,然后用腳踩住兩邊的腳踏板,坍落度筒在裝料時應保持固定的位置;
4 、將攪拌好的水泥基灌漿材料一次性裝滿坍落度筒,并用抹刀刮平。清除筒邊底板上的灌漿材料,垂直平穩地提起坍落度筒,提離過程應在 5 ~ 10s 內完成,從開始裝料到提坍落度筒的整個過程應在 30s 內完成;
5 、用直尺測量灌漿料擴展后的坍落度和垂直方向上的擴展直徑,計算兩個所測直徑的平均值,即為坍落擴展度初始值,測試結果精確到 1 ㎜,取整后用㎜表示并記錄數據;
6 、坍落度和坍落擴展度初始值檢驗,從攪拌開始計時到測量結束,應在 5min 內完成;
7 、坍落度和坍落擴展度初始值測量完畢后,迅速將底板上的灌漿材料裝入攪拌機內,并用潮濕的布封蓋攪拌機入料口,防止水分蒸發;
8 、坍落度和坍落擴展度初始值測量完畢后 30min ,重新將攪拌機內灌漿材料攪拌 180s ,按 A .0.2 中第 3 、 4 、 5 條款進行,測量坍落度和坍落擴展度,作為坍落度和坍落擴展度 30min 保留值并記錄數據。
A.0.3 抗壓強度檢驗方法
1 、水泥基灌漿材料的最大集料粒徑不大于 4.75mm 時,抗壓強度標準試件應采用尺寸 40 ㎜ × 40 ㎜× l60 ㎜的棱柱體??箟簭姸鹊臋z驗應按現行《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 1SO 法)》( GB/T17671 )中的有關規定執行,應采取非震動成型,將拌和好的水泥基灌漿材料直接灌入試模。
2 、水泥基灌漿材料的最大集料粒徑大于 4.75 ㎜且不大于 16 ㎜時,抗壓強度采用尺寸 100 ㎜× l00 ㎜× 100 ㎜的立方體??箟簭姸葯z驗應依據《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 GB/T50081 )中的有關規定執行,將拌和好的水泥基灌漿材料直接灌入試模后,適當手工振動。 100 ㎜立方體抗壓強度 f cu,10 應乘以表 A.0.3 的換算系數,作為標準抗壓強度 f cu, K 。
表 A.0.3 100 ㎜立方體抗壓強度 f cu,10 與 150mm 立方體抗壓強度 f cu, K 的折算系數
100 ㎜立方體強度 f cu,10 , MPa | 折算系數 | 100 ㎜立方體強度 f cu,10 , MPa | 折算系數 |
≤ 55 | 0.95 | 76 ~ 85 | 0.92 |
56 ~ 65 | 0.94 | 86 ~ 95 | 0.91 |
66 ~ 75 | 0.93 | > 96 | 0.90 |
A.0.4 豎向膨脹率檢驗方法
可以采用下述方法中的一種。
方法 A :架百分表法
1 、儀器設備應符合《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 GB50119 )中附錄 C 的有關規定;
2 、試驗步驟
① 按產品要求的最大用水量拌和水泥基灌漿材料;
②將玻璃板平放在試模中間位置,并輕輕壓住玻璃板。拌合料一次性從一側倒滿試模,至另—側溢出并高于試模邊緣約 2 ㎜。對于Ⅳ類灌漿料,成型過程中可輕微插搗;
③ 用濕棉絲覆蓋玻璃板兩側的漿體;
④ 把百分表測量頭垂直放在玻璃板中央,并安裝牢固。在 30s 內讀取百分表初始讀數 h 0 ;成型過程應在攪拌結束后 3min 內完成;
⑤ 自加水拌合時起分別于 3h 和 24h 讀取百分表的讀數 h t 。整個測量過程中應保持棉絲濕潤,裝置不得受震動;成型養護溫度均為 20 ± 2 ℃;
3 、按《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 GB50119 )中附錄 C.0.5 計算豎向膨脹率。
方法 B :激光反射法
1 、儀器設備
1.1 激光發射接收系統及配套數據采集系統;
1.2 100 ㎜立方體混凝土用試模,拼裝縫應緊密,不得漏水?;蛴行Ц叨葹?100 ㎜,上口直徑 100 ㎜的剛性圓錐型試模。
注:要求系統分辨率不大于 0.01 ㎜,量程不小于 4 ㎜,并有計量合格證明。
2 、試驗步驟
① 按產品要求的最大用水量拌和水泥基灌漿材料;
②將拌合料一次性倒滿試模,漿體與試模上沿平齊。在漿體表面中間位置放置一個激光反射薄片;
③ 將試模放置在激光測量探頭的正下方,按照儀器的使用要求操作;
④應在拌和后 5min 內完成上述操作,并開始測量,記錄 3h 和 24h 的讀數。當有特殊要求時,按要求的時間讀取讀數。
⑤測量過程中應采取適當的保濕措施,避免漿體水分蒸發。
⑥在測量過程中,不得振動、接觸或移動試體和測試儀器。
3 、按以下公式計算豎向膨脹率:
O H= ( I/H )× 100
式中: O H ——豎向膨脹率,%,精確至 0.01 ; I ——激光反射薄片位移讀數,㎜。如果漿體發生收縮,記為負( - ); H —試體的初始高度, 100 ㎜。
A.0.5 鋼筋銹蝕檢驗方法
鋼筋銹蝕采用鋼筋在新拌或硬化砂漿中陽極電位極化曲線來表示。測定方法按《混凝土外加劑》( GB8076 )中的附錄 B ,附錄 C 規定進行。
A.0.6 泌水率
泌水率試驗按現行《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 GB/T50080 )中的 5.1 有關規定進行。漿體裝入試樣桶時不得振動或插搗。
A.0.7 氯離子含量: 按《混凝土外加劑勻質性試驗方法》( GB/T8077 )第 9 章的方法執行。
A.0.8 用于冬期施工時的水泥基灌漿材料檢驗方法
按《混凝土防凍劑》( JC475 )中的有關養護制度執行,修改部分如下:
1 、成型方法按 A.0.3 的有關規定進行;
2 、抗壓強度比
R - 7 = ( f - 7 /f 28 )× 100% ( A.0.8-1 )
R - 7+28 = ( f - 7+28 / f 28 )× 100% ( A.0.8-2 )
R - 7+56 = ( f - 7+56 / f 28 )× 100 % ( A.0.8-1 )
式中 f 28 ——標準養護條件養護 28d 受檢水泥基灌漿材料抗壓強度, MPa ;
f - 7 、 f - 7+28 、 f - 7+56 ——不同齡期( -7d 、 -7+28d 或 -7+56d )的受檢水泥基灌漿材料抗壓強度, MPa 。
A.0.9 用于高溫環境時的水泥基灌漿材料檢驗方法
1 、抗壓強度比檢驗:
試件的制備:按本附錄第 A.0.3 款中進行;
試件的養護:試件成型后 24h 脫模,放置標準養護室養護至 28 天;
試件的烘干:試件在電熱干燥箱中,于 110 ± 5 ℃ 下干燥 24h ;
試件的焙燒:按 YB/T5203 第 6.3 款進行,并在加熱至受檢規定溫度時保溫 3h ,其受檢規定溫度按產品耐熱性能指標確定;
抗壓強度比計算:
R t =f t /f 28 × 100% ( A.0.9-1 )
式中: R t ——抗壓強度比, % ; f t ——焙燒至受檢規定溫度的水泥基灌漿材料抗壓強度, MPa ; f 28 ——標準養護條件養護 28d 受檢水泥基灌漿材料抗壓強度, MPa ;
2 、熱震性檢驗:
試件的制備、養護與烘干,按本條款的要求進行;
試驗步驟:
①將高溫爐升溫至規定溫度,并保持恒溫 15min ;
②將試塊迅速放入高溫爐,距離發熱體表面不少于 30 ㎜保持 10min ;
③ 迅速取出試塊,沿端部將試塊的一半垂直浸入 20 ± 2 ℃ 的水中 3min ;
④從水中取出試塊,在空氣中晾置 5 min ;